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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贵阳6月30日电(记者何云江)记者从贵州检察机关获悉,贵州检察机关积极建立健全查办职务犯罪中的正名制,既坚决惩治腐败,又切实保障人权,保护干部。仅今年3月至5月,全省已有18名遭受错告、误告的国家工作人员被还清白,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近年来,贵州检察机关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有近六成来自举报,举报为发现和查办职务犯罪案件提供了重要线索,但其中也存在一些错告、误告甚至诬告的情况。检察机关坚持在受理职务犯罪案件举报后,对查证为被错告、误告和诬告者,在一定范围内消除影响,给予正名,保护干部。
今年3月至5月,全省检察机关对职务犯罪案件线索初查后查否60件,对经查的错告、诬告、造成一定影响的被举报人给予正名的有18件18人。4月,遵义市汇川区检察院接到举报,反映省交通厅遵义征费稽查处领导存在私分国有资产行为。经初查,发现举报失实,遂派员到被举报人单位召开全体职工大会,通报对该举报的查处情况,公开予以正名,使全体干部职工了解事情真相,消除了干部职工的疑虑,被举报人也卸下了包袱。
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俊平要求各级检察机关要切实建立健全正名制,一方面要加强举报工作,坚持有案必查,体现“惩治腐败,必须从严”的精神,保户举报人的合法权利,严肃办理打击报复行为;一方面要切实保障人权、保护干部,防止有人滥用举报,伤害无辜,对查否的被错告、误告者,根据情况消除影响,同时严肃查办恶意诬告陷害行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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