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黔在线讯 省民政厅近日发出《关于切实做好全面建立实施农村特困群众救助制度工作的通知》,要求全省各地要全面落实农村特困群众救助政策,科学合理制订救助标准并根据经济社会的发展适时作出调整,逐步提高救助水平。
《通知》规定:各地要严格区分不同救助对象,分类实施救助,逐步提高救助水平。对于家庭中有70岁以上老年人、重度残疾人、长期患重(大)病人、单亲、有子女就学的农村特困家庭,在其原享受救助金标准基础上,可增发10%—30%的救助金。各级安排的救助资金要纳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确保按时足额发放,坚决杜绝挤占、挪用、截留的现象。
作者:聂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