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政厅日前下发文件指出,对于家庭中有70岁以上老年人、重度残疾人、长期重病患者、单亲、有子女就学等情况的农村特困家庭,在其原享受救助金标准基础上,有条件的地区可增发10%-30%。
省民政厅要求,各地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物价和消费水平高低等情况,合理确定当地定期救助标准,并根据经济社会的发展适时作出调整,逐步提高救助水平。省财政按各地核定的定期救助人数,按每人每年200元的标准对各地进行补助。
定期救助资金积极推行社会化发放方式,委托当地银行、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按季度以货币形式代为发放。同时完善监督机制,确保农村特困群众救助政策落到实处。
(记者 陈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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