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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黔在线讯
一男子为了获取1500元好处费,竟帮助他人贩卖毒品。日前,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对袁某作出一审判决,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万元。
据了解,今年4月6日晚,被告人袁某在织金县经人介绍认识了贵阳的张某,袁某表示有路子帮张某买到海洛因。张某表示需要70克海洛因,单价为每克300元。双方同时约定在贵阳市油榨街交货,袁某从中获得1500元好处费。次日上午,袁某和张某在贵阳客车站附近一工商银行准备取毒资时被贵阳市公安局白云分局当场抓获,并从袁某身上缴获海洛因70克。
作者:肖建忠 张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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