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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社会保障是社会和谐的制度保证
新华网 (2005-06-20 15:07:01)
稿件来源:金黔在线—贵州日报    

 
 

    金黔在线讯 从《打工母亲卖血救子 感天动地众手相援》这篇报道中,我们真切地感受了母爱的伟大、人们的爱心以及来自政府和社会大家庭的温暖。同时也注意到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缺陷,以及现阶段其在农民遭遇疾病尤其是重大疾病时的苍白无力,感受到现有农村医疗保障制度建立的必要性。

    长期以来,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及其工作主要限于城镇地区,尽管从1991年开始,在经济较为发达的农村地区进行商业性的社会保障制度改革试点,但真正意义上的社会保障制度在农村地区仍是一片空白。据有关资料,我国目前社会保障的覆盖面大约30%,但其中城镇约占93%,农村仅占3%(其他4%),农民主要是靠土地、靠子女或者靠自我积累为自己提供保障。这种保障方式实际上存在着很大的风险以及不确定性,其最终结果往往是没有保障。秦新华的患病及其父母在高额医疗费面前的哀叹与无力,从一个侧面也折射出了这一问题。

    农村社会保障建设体系中,无疑包括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农村社会救助制度等内容。其中的农村合作医疗是农村最基本的医疗保险制度,这一保障制度的建设是实现我国“人人享有卫生保健”目标的需要,更是发展生产、摆脱“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需要,目前正在全国的310个县(市)进行试点,其中贵州试点有铜仁、独山、赤水等8个县(市)。不管是从全国还是从贵州的试点来看,目前要全面建立完善的农村医疗保障制度,实是一件不易之事,甚至压力很大、困难重重。但是只要真正重视农民的健康问题、农民的发展问题、农村的进步问题,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是能够克服各种困难达到目的的。没有农村最基本的医疗体系保障,类似秦新华的病人以及千百万的农村居民就很可能在疾病面前束手无策,难于应对,无数家庭就会“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社会公正的实现也就无从谈起。

    处于困难重重境地的秦新华一家,是典型的弱势群体中的一族,我们在呼吁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同时,也希望全社会更多地关注弱势群体。因为只有弱势群体问题解决了,整个社会才能长治久安,经济、社会才能真正和谐。

    (作者系贵州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兼人口研究中心主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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