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黔在线讯 以“领取奖励费”为名侵吞公款6万余元,6月7日,贵阳市中院终审以贪污罪判处原贵州水泥厂计划审计部副部长潘国源有期徒刑5年。
潘国源现年53岁。2001年2月至2003年9月,潘国源在担任贵州水泥厂企业管理部副部长期间,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在欠款官司中,分7次共为贵州水泥厂追回水泥欠款共计人民币60万元。在该案执行过程中,潘国源找到贵州水泥厂下属的运输公司经理周某,以根据贵州水泥厂的相关文件规定,追回欠款可以领取奖励费,虚构为企管部人员领取“辛苦费”和需要给帮忙打官司的关系人支付费用为名,按12%的比例,分别于2001年3月至2003年9月,从贵州水泥厂水泥运输公司7次领取“奖励费”61700元,非法占为己有。
法院审理认为,潘国源系国有企业的管理人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以领取奖励费为名侵吞公款人民币61700元,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故终审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000元;尚欠赃款人民币61700元继续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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