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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市纪委、市监察局发出《关于发挥纪检监察职能作用,促进机关“提高服务水平、提高办事效率”的实施意见》,这是我市纪检监察机关履行党内监督和行政监察两项职能,预防和惩治公务员腐败,同时加强“勤政”监督的新举措,要求我市每一位公务员在岗位上既要“廉政”也要“勤政”。
纪检监察机关将以具有行政审批权和有执法权的单位和部门,特别是与招商引资有直接联系的单位和部门为重点对象,开展行政效能监察,对那些“有令不行、滥用职权、推诿拖拉、吃拿卡要、态度刁蛮”的公务员要进行责任追究。
据悉,我市已有30多家具有行政审批、行政许可、办证审照、管钱管物以及执法处罚权力的部门和单位的纪检监察组织,对本部门、本单位有关效能建设方面的制度和规定进行了认真排查,并对公示制度的实行情况进一步监督和落实。从排查的结果看,大多数部门和单位都建立《办事公开制》、《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之制》、《同岗替代制》、《机关考勤制度》、《限时办事制》、《责任追究制》等效能监察基本制度,并落实了公示制度。有的单位还结合自身工作职能,制定了许多便民服务制度,增加了公示内容,创新了公示方式。
全市纪检监察组织近期将对本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同时,市纪委监察局将组织有关部门人员对重点岗位及工作人员进行明查暗访,对不按机关效能监察规定办事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点名,对效能建设中被投诉查实以及在明查暗访中存在的问题解决不力的开展监察质询,责成各单位及时纠正、限期整改,并对责任人作出处理。违反相关制度和效能建设有关规定的机关干部,一旦被投诉查实,将受到告诫谈话、通报批评、离岗培训、行政降职直至辞退等处理。
(郑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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