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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记者从省建设厅获悉,根据建设部颁布的《城市供水水质标准》,贵州省从6月1日起也将按照新标准保障居住区的用水水质。
据介绍,《水质标准》对水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与现行的国标《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1985年颁布)相比,检测项目由35项增加到93项,包括一些分量检测,总项目达到101项,其中常规检测项目42项,非常规检测项目59项。同时,针对工业废水和农药污染的趋势,增加了对有机污染物和农药的检测项目。其中,有机污染物由过去的两种增加到27种;针对水处理中消毒剂使用状况,在提高消毒效果的同时,增加了对消毒副产物检测项目,并作了严格限制;汲取国外的教训,增加了对原虫类病毒体的检测项目。据称,2001年,卫生部颁布的《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规定了34项常规检验项目,62项非常规检验项目。其中在“水质监测”中规定:“对于非常规检验项目,可根据当地水质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在必要时具体确定检验项目和频率。”因为很多检验项目需要高精度的仪器才能分析测定,因此一些非常规项目的检验难以施行。今后主管部门将按“新水质标准”对供水水质保障的系统性作出明确规定,从水源、水厂、配水管网到居住小区二次供水设施,各个环节都将严格控制,对供水企业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
(丁强伟 本报记者 谢龙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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