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到1年的时间里,贵阳男子巫嘉用伪造的产权证,先后13次骗取贵阳市4家寄卖行的现金18.5万元。昨日,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以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2000元。
据法院审理查明,2004年8月26日,巫嘉(现年27岁,贵阳市无业人员)用伪造的房屋产权证书,以寄卖的方式,骗走城基路一寄卖行现金2.5万元。之后,巫嘉又以加押的方式,先后分3次骗走该寄卖行现金1万元。同年11月20日,巫嘉还使用另外的伪造房屋产权证书,骗走该寄卖行现金2.5万元。
据统计,从2004年8月至12月期间,巫嘉使用伪造的两套房屋产权证书,先后骗取贵阳市的4家寄卖行现金18.5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巫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伪造房屋产权证,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故作出上述判决。(侯俊松 实习生 王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