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黔在线讯 在先进性教育活动中,贵州省法院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提出整改措施,近日出台了《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领域农民工工资纠纷案件的指导意见(试行)》,强调凡涉及建设工程领域农民工工资纠纷案件要切实做到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
优先立案,农民工一方直接起诉,而法院立案时不能直接地、明确无误地界定为劳动关系的,应当按照普通民事案件优先受理。农民工提出司法救助的请求,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准许农民工缓交诉讼费用。立案庭应当当日内将案件移交审判庭。
优先审理,人民法院在优先审理农民工工资纠纷案件中,应当切实加强诉讼指导,帮助农民工正确行使诉讼权利;基层人民法院一般应当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农民工工资纠纷案件,做到快审快结。
优先执行,人民法院优先执行关于农民工工资的生效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支付令、仲裁裁决书以及其他有关农民工工资的具有执行力的法律文书;农民工工资的清偿顺序优先于担保债权以及其他普通债权;建筑业企业因被拖欠工程款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其追回的被拖欠工程款,应优先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用人单位逾期不执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的关于农民工工资支付的行政处理决定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作者:李云超 徐其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