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贵阳晚报》报道 即日起,对于完全在城区经营客运的出租汽车,我省运管部门将不再收取客运附加费。记者昨日从省交通厅获悉,根据国务院通知要求,我省出租汽车行业将进一步规范管理,
据介绍,完全在城区经营客运的出租汽车,将不再收取客运附加费,同时也不得超出城区范围经营客运出租业务。鉴于目前我省各地、州、市的部分出租车辆运行范围介于城区道路与公路之间,文件规定,此部分超出城区经营的出租车辆,可在每月应缴客运附加费全额原则上,以包缴的形式调整减征部分客运附加费,但其包缴的最低幅度不得低于每月应缴客运附加费全额的50%。
省交通厅等相关部门人士指出,对于城区的界定,应严格按照城市道路与公路产权的属性予以确认。各城市出租汽车司机确认自己不会超出城区经营,即可不缴纳客运附加费,但如果超出经营范围而不交纳客运附加费,则要受到执法部门的处罚。(记者 黎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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