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信息贵阳4月5日电(记者周之江)由于未成年人身体、心理未成熟,容易受到不良因素的渗透和影响,但他们也具有很强的可塑性,这就需要执法者在办案中做好教育、感化和挽救工作,从法律和人性的角度公正地予以特别对待。贵州省普安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王振英认为,办理未成年人案件要要注意把握五点原则。
一是讯问要勤。对在押的未成年人必须依法讯问,在讯问中做到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一方面要根据不同的犯罪原因及其对社会治安、经济建设、人民生命财产及对家庭和本人带来的危害,有意识地进行启发,教育、点燃他们心灵的火花,使他们迷途知返、明辨是非、弃恶从善、重新做人。另一方面,又要细心观察,明辨真伪。
二是查访要细。即对公安机关报捕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要根据案情的需要,进行深入的调查访问,弄清犯罪嫌疑人的家庭环境和成长过程、犯罪原因。
三是程序要严。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讯问犯罪嫌疑人和询问未成年(不满14周岁)的受害人、证人都必须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办案,要有监护人在场。
四是核实要准。在办理未成年人涉嫌犯罪案件中,要特别注意查证核实已满14周岁和未满18周岁的界限,坚持做到:一提审在押犯罪嫌疑人核实年龄;二是到公安户籍部门查证年龄;三是到其父母家及邻里寻访调查。
五是感化要真。在办理未成年人涉嫌犯罪案件过程中,要把教育、感化、挽救贯穿案件始终,而不是简单的走过场、搞形式,而是探究其涉嫌犯罪的原因,寻找犯罪根源,找到教育突破口,耐心细致地做好教育、感化、挽救工作,触动其心灵深处,使其反思、自我反省、自我觉醒。(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