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信息贵阳4月1日电(记者刘义)贵州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贵州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并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
据悉,新办法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结合贵州省实际而制定。主要内容涉及:
一是对归侨侨眷投资事业的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当鼓励和支持归侨、侨眷依法投资举办各类企业、高新技术产业或者社会公益事业;对归侨、侨眷依法投资兴办其拥有自主产权的高新技术产业,应当给予重点扶持;归侨、侨眷利用侨资兴办企业、事业,享受国家和本省规定的有关优惠待遇。”
二是对归侨侨眷就业方面的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对失业归侨、侨眷职工,应当优先安排就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面向社会招录公务员或者工作人员时,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录用归侨、侨眷。”
三是对归侨、归侨子女就学、考学等方面作出规定。“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在本省报考普通高等学校时,凭省侨务工作机构出具的证明,给予考试总分加10分照顾”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