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信息贵阳3月29日电(记者刘文国)为切实维护煤矿职工合法权益,减少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发生,贵州省人民政府最近在有关文件中规定,贵州因煤矿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死亡的职工,赔付标准将每人不得低于20万元。
贵州是我国长江以南各省区中煤炭资源储量最大的省份,保有储量530多亿吨,远景储量超过2000亿吨。2004年,贵州省煤炭总产量9757万吨,今年全省煤炭总产量预计将超过1亿吨。但贵州也是我国煤矿事故多发的省份之一,去年全省共发生煤矿死亡事故577起,死亡人数约占全国煤矿总死亡人数的1/8;煤炭生产百万吨死亡率9.16人,是全国平均水平的两倍多。
据了解,贵州煤矿事故多发,既与贵州煤层基本都是高瓦斯煤层,开采的地质条件比较复杂有关,也与全省煤矿绝大多数是乡镇煤矿,安全生产欠帐较多有关。但部分矿主安全生产意识淡薄,“要钱不要命”,也是造成贵州煤矿事故多发尤其是重特大恶性事故多发的重要原因之一。
去年贵州省发生的死亡人数在10人以上的8起特大事故,无一不是责任事故。据当地有关部门人士介绍,贵州省这次把煤矿职工死亡赔付标准明确规定为不能低于20万元,最主要有两方面的目的,一是通过提高事故成本,让煤矿“死不起人”,从而进一步强化煤矿业主的安全生产意识;二是让这些死难矿工家里不致因灾返贫或致贫,老人孩子的生活费抚养费没有着落。据悉,贵州这次规定的煤矿职工死亡赔付标准最低不能低于20万元这一金额,不仅指矿主必须支付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费和应支付死者老人的生活费和孩子的抚养费等,也包含了矿主平时为煤矿职工投保的意外伤害保险赔偿金。
为保证这一规定真正得到执行,贵州省从今年起,将以县为单位,建立小煤矿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各产煤县的小煤矿,将按照上年实际产量(实际产量不足3万吨的按3万吨算),以吨煤5元的标准,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并进行专户储存。煤矿在生产经营期间发生事故的,风险抵押金将转作事故的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资金。
(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