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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黔在线讯
2005年1月11日,贵州省铜仁市环北办事处熊家屯村熊家屯村民组村民刘艳芬和她的25个姐妹拿到了铜仁市人民法院的判决书。她们告诉记者,判决的内容在预料之中,26名妇女应享有和其他村民同等待遇。但事情发展并不像她们想的那么顺利。
刘艳芬告诉记者,在熊家屯村和周围其他村子,过去嫁出去的女儿就像泼出去的水,不管户口和土地在哪里,都不再被视为本村村民,也不再享有本村村民的一切权利。1996年刘艳芬结婚后,仍住在熊家屯村民组,她的户口和土地也在组里。但从结婚那天起,组里的大会小会不再通知她,集体分红也没有她的份。1998年,位于铜仁市谢桥经济开发区的熊家屯村民组卖出一批土地,组里的每个村民分得2000元集体红利。2003年,一批土地卖出后,每人又分了2000元红利。和其他嫁了人,但户口和土地仍在组里的妇女一样,她没有拿到一分钱。2004年12月,熊家屯村民组26位妇女将她们所在的村民组告上了法庭,要求享受2003年的集体财产分红款每人2000元,并要求熊家屯村民组停止侵害她们的合法权益。
2005年1月,铜仁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后认为,26名妇女是熊家屯村民组村民,依法享有法律赋予的土地承包权和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权,村民组对26名妇女应与组内其他村民同等对待。判决熊家屯村民组立即停止侵犯26名原告享有与同组村民同等的收益分配权,由熊家屯村民组在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向26名原告每人支付分红款人民币2000元。
原告之一熊美容告诉记者,其实她们打官司不仅是为了2000元的红利,而是要讨回做一个熊家屯村民组村民的权利。她清楚地记得,1994年她结婚不久,村民组组织妇女到城郊白马洞过“三八”节,她和另一名外嫁女熊美香也跟着去凑热闹,每人还领到一个茶缸作纪念品。但几分钟后,组里的干部就把她俩的茶缸要回去了,并告诉她们,嫁出去的姑娘不能享受这个福利。当时她们尴尬得想找地缝钻下去。以后组里有集体活动,她们就尽量避开。
原本以为一纸判决能改变这群外嫁女的尴尬现状,但实际并不像她们想象的那么简单。熊美香说,判决书下来以后,她以为今年的“三八”妇女节能过得跟以前不一样。但组里的干部一家一家地通知妇女参加活动,见到她们还是不搭理。而村民的话就更难听了,说“嫁出去的姑娘就是客,还回来分钱,不要脸。”有的村民还建议:“干脆把她们的户口从村民组下了!”也有村民嘲笑她们:“官司打赢了又怎么样?还是分不到钱!”……26名赢了官司的妇女,感受到前所未有的压力。
熊家屯村委会书记熊廷成告诉记者,老的分配方式的确不适应现在的发展,迟早要改。多年来,很多本村姑娘嫁到城市、厂区,户口转不了,留在了当地,根据村规民约,外嫁女不能享受集体分红。在附近农村,嫁出去的姑娘如就在本村,被视为客人。这次,26名妇女通过法律途径要求集体分红权利,是有一定道理的。2月26日,熊家屯村民组召开党小组会议,村干部也参加了。会议重新拟订集体红利的分配方案,规定嫁出去的姑娘,如果户口和土地还在本地,可以享受应得的那份红利。3月1日,熊家屯村民组召开村民大会讨论,但新的分配方案没有通过。和过去一样,26名外嫁女没能参加村民大会,对关系自己利益的新分配方案没有表决权。熊廷成告诉记者,目前村干部要做的工作只能是向群众宣传法律知识,尽量做好协调工作。因为集体财产的分配,必须要得到大多数群众的同意。
目前,26名妇女正考虑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她们担忧的是,就算法院强制执行了,自己的村民身份仍得不到认可。
作者:樊园芳 李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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