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信息贵阳3月23日电(记者周芙蓉)贵州省农业厅、物价局等部门日前联合出台相关措施,抑制春耕备耕期间化肥乱涨价现象。
具体措施包括,继续落实化肥生产流通环节的各项优惠措施,稳定生产,正常流通。各部门要抓好化肥生产用电、煤、油、天然气供应和春耕用肥的运输调度,弥补化肥生产企业因煤、油等原材料、燃料和运输涨价造成的成本增加因素。部分国有企业尿素出厂价格,执行国家发改委规定的中准价1500元/吨,最高上浮幅度不得超过10%;省内其他化肥企业的尿素出厂价格,中准价1400元/吨上调为1500元/吨,上浮幅度不得超过15%;批发、零售的进销差率、批零差率不得超过3%和4%,同一城市禁止两道批发。
据了解,去冬今春以来,与往年同期相比,贵州省的化肥供应价格较高,到今年2月,出厂价每吨达1650元,而2004年同期每吨为1400元,2003年每吨为1230元。为进一步做好春耕期间化肥供应和价格监管工作,保护农民发展粮食生产的积极性和种粮收入,贵州省从2004年12月1日开始就采取积极措施,疏导化肥生产经营中的价格矛盾。适当弥补化肥生产企业因煤、油等原材料、燃料和运输涨价造成的成本增支因素,稳定生产,促进正常流通。并按照国家淡季商业储备政策,加强储备工作。
到2月底止,全省供销系统,根据国家淡季商业储备政策,已储备化肥21万吨,尿素11.7万吨,分别比上年增长了47.3%和95.7%。有关人士认为,充足的化肥储备完全能够满足全省春耕所需。(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