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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社区民警不称职 居民有权要求撤换
新华网 (2005-03-22 09:18:06)
稿件来源:本网

 
 

    新华网贵阳3月21日专电(记者何云江)民警工作怎么样,社区居民说了算。贵阳警方日前推出社区居民警务议事会制度,如果三分之二的议事会成员对社区民警不满意,议事会可行使“弹劾”权,要求撤换民警。

    贵阳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副支队长刘钟介绍说,这项制度将社区民警的工作完全置于社区居民的监督之下,可以密切警民关系,及时听取群众意见,有利于改进公安机关工作。更为重要的是,还有利于社区民警组织发动群众加强安全防范,提高自防意识,真正发挥社区警务的作用。据介绍,社区警务议事会由辖区内10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知名人士、公共用户单位、群众及警风警纪监督员组成,每月召开一次议事会议。议事长由组成人员每月轮流担任。社区警务议事会主要围绕五个方面开展“议事”活动。一是安全防范。辖区内有哪些不安定和治安突出问题,有哪些薄弱部位及相应防范措施。二是案件查办。群众对公安机关查办案件有何反映?公安机关应从哪些方面提高执法办案水平和质量。三是警务重点。一个时期内社区警务工作的重点是什么?确定的社区工作目标是否准确、可行,社区民警应该如何更有效地工作?四是服务群众。社区群众最关注什么?最盼望什么?最需要公安机关解决什么问题以及如何解决。五是社区民警表现。社区民警工作是否尽职、警风是否端正、群众是否满意及其需要注意和改进的地方。

    按照这项制度,社区民警工作的开展情况由议事会成员负责监督评价,议事会对社区民警是否进行调整享有表决权。每半年,由派出所组织议事会全体成员对社区民警进行无记名投票,如果有三分之二的议事会成员不满意,议事会可向派出所提出更换社区民警的建议。

    据介绍,民警首次被社区警务议事会评为不满意的,警方将进行通报批评并进行调换;第2次在新社区仍被评为不满意的,脱产学习;第3次连续被社区评为不满意者,年终评定为不合格公务员并建议有关部门予以辞退。(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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