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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 不合格商品实施召回制
新华网 (2005-03-08 11:20:33)
稿件来源:金阳时讯

 
 

    据《贵阳晚报》报道 由国家工商总局制定的《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办法》月前正式开始实施,贵阳市各级工商部门根据具体情况,结合该《办法》,加大了对农产品、水产品、畜产品等五类商品的监测力度。据悉,与农民切身相关的农资产品,已成为时下监测的重中之重。

    五类商品成为监测重点

    据了解,贵阳市工商部门着重监测的三类场所包括各类商品交易场所、提供商品的各类服务消费场所和商品物流服务场所。其中,五类重点监测的商品分别为: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消费者、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商品;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品;与消费者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农产品、水产品、畜产品和工商部门认为需要监测的其他商品。

    企业标准不得自行降低

    按照规定,商品必须“符合在商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的产品标准,符合以商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
当商品包装明示采用的企业标准或者质量承诺中的安全、卫生等指标低于强制性国家标准、强制性行业标准、强制性地方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时,不能作为质量判定依据。此规定即是说,禁止企业自行降低门槛的做法,在一定程度上打击那些散兵游勇式的“黑户”企业。
对于无相应强制性标准、商品包装明示的企业标准和质量承诺的,以相应的推荐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作为质量判定依据。

    不合格商品将实施召回

    工商部门“对经监测判定为不合格的商品”将实行召回制:商家必须立即停止销售;对已销售的,应采取有效措施告知消费者退换商品;对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商品,应当及时追回。
如果在监测中反映出具有普遍性商品质量问题或者商品质量问题严重的,工商部门将以此为依据,专对此类商品进行质量监测,同时,向社会发布消费提示。(记者 王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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