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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提醒:黔“高速”非彼“高速” 过境车须防误导
新华网 (2005-03-07 08:50:51)
稿件来源:本网

 
 

    新华网贵阳3月6日专电(记者何云江)贵州交警部门提醒,外地车过境时须谨慎驾驶,贵州境内“高速公路”并非严格意义上的高速公路,当心受到误导操作不当发生事故。

    据贵州省交警总队事故处负责人范军介绍,贵州受地理地形条件限制,境内所谓“高速公路”并非标准的高速公路。全省现有“高速公路”中,除清镇(清镇至镇宁)路属于高速公路外,其余贵遵(贵阳至遵义)路、贵毕(贵阳至毕节)、水黄(水城至黄果树)路等实际上都是一、二级高等级汽车专用公路。在贵州山区,人们习惯将这种高等级公路称之为“高速公路”。然而,这些道路的标志标识采用的不是高等级汽车专用公路的“蓝色”提示,而是高速公路专用的“绿色”提示,驾驶员如不注意便会被误导产生麻痹大意。 

    警方提醒,外地驾驶员开车过境尤其应小心驾驶。贵州境内“高速公路”多数为全封闭双向两车道,中间并无隔离设施,其他安全设施也相对欠缺。由于地形所限,道路线形、弯道半径、视距往往达不到高速公路的标准,如果一味地按高速公路行车习惯操作,一旦发生意外状况,处置非常困难,交通冲突剧烈,损害后果将十分严重。(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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