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贵阳2月28日专电(记者李春惠)为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从3月1日起,贵阳市将施行《贵阳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办法》规定,一年中累计欠薪10万元以上的企业,将被列入警示“黑名单”,实施重点监察。
《办法》规定,企业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应按照规定限期补足拖欠金额;逾期不支付的,应按照应付金额的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加付赔偿金。企业隐瞒事实真相,出具虚假工资材料,隐匿、毁灭工资支付记录的,可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连续欠薪2个月以上,一年中累计欠薪4个月以上或欠薪额度达10万元以上的企业,将被列入专门的监督和警示“黑名单”,实施重点监察。(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