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贵阳晚报》报道 清镇市农民赵大华,两年前以村民组长和村委委员的特殊身份作为担保,带领15位同乡到贵阳某工地务工。但工程完工后,用工方拒绝支付工钱的做法使这位51岁的老农陷入尴尬境地。 自己带领的同乡拿不到工钱,这被赵大华理解成一次无异于走村串寨式的欺骗,这个想法促使他在工程承建公司、工头老板、劳动监察等部门之间奔走。几经波折,元月29日,赵大华终于从法官手中拿到最后一笔血汗钱,这位老村民组长流下了眼泪……
借路费回家
2002年10月11日,15名同乡随赵到贵阳一工地打工。对这支人数不少的务工队伍为何愿意跟随他,赵解释为“我的特殊身份起了很大作用。” 赵的“特殊身份”是贵州清镇市洛阳乡北腊村天星村民组组长、村委委员。按照赵的说法,在落后的农村,村民组长之类的身份有相对较高的信誉,15名村民也就放心和他一起外出务工。 2003年3月底,工程完工,但用工方没有按照约定如期支付工钱。同年8月5日,赵几经周折找到施工队长,最后得到一张承诺同年年底付款的欠条。事实证明,这完全是对方的赖帐借口。 2003年农历腊月27,几个民工随同赵大华再次前往工地讨要工钱,未果。 “当时有人哭了,大多数人都在指望拿钱回家过年。”赵说,在施工期间,为了赶工程进度,他们曾创下5天5夜没有睡觉的记录。最后,一行6人共借了200元车费才回清镇老家。
“讨债农民工像只皮球”
过完年后的正月初十,几个同乡又随同赵大华再次到工地要钱。赵说,可能是选的时候不对,没有一个人愿意告知他们工头老板的行踪。 在之后的投诉中,又不断的被受理部门告知“自己去查清楚施工方的营业执照,搞清隶属关系再说”,听得最多的答复就是“办案同志出差,改天再说”。赵说,讨要血汗钱的农民工像一只皮球被踢来踢去。 但另一方面,十几位同乡却在不停的上门讨债。2004年6月,赵也因此病倒。 2004年10月,大病初愈的赵前往贵阳市人民政府信访办。随后,他拿着有关人员的签字条到贵阳市劳动监察部门,领到了其中的3000元。 让赵感到欣慰的是,同在贵阳务工的儿子儿媳曾明确表态,剩下的部分工钱万一不能要回来,他们可以靠打工的收入帮助他还债。“不能在村里留个骗子的骂名。”赵说,他曾算过帐,就算每天进帐20块,顶多4年就可以付清拖欠同乡的工钱。 之后,赵接受了贵州省总工会一名接待律师的建议:将拖欠工钱的工头老板告上法庭。 2005年元月10日,贵阳市云岩区法院正式受理此案。由于不能支付律师代理费,赵选择了自己辩护。 元月29日,在讨要工钱一年半后,赵拿回了早就应该得到的血汗钱。当从云岩区法院张浩法官手中拿到一大沓现钞时,这位淳朴的老农一个劲儿的搓着衣角,他除了不停的重复“谢谢”外,还含泪承诺要“送锦旗”。(张杰 实习生 王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