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贵州省财政厅近日向社会公布,上调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
此次调整政策适用范围是2003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调整时间从2004年7月1日起执行。
据了解,调整标准按照退休人员本人参加工作时间、退休时间以及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等因素确定,同时对缴费年限长、养老金偏低的人员适当倾斜。调整标准是建国前参加工作符合规定退休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120元,增加后每月基本养老金仍低于900元的补足到900元;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65元;1954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2003年6月30日前办理退休手续的退休人员根据缴费年限不同,每人每月增加25元至55元;1954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2003年7月1日至12月31日办理退休手续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元;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退职生活费20元。此次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由统筹基金承担,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由原渠道解决。记者王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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