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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41万农村特困群众获定期救助
新华网 (2004-12-20 10:58:31)
稿件来源:金黔在线—贵州日报 

 
 

    12月17日,记者从贵州省民政厅举行的全省城乡社会救助暨优抚和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工作会议上获悉:今年,我省共筹集农村救助资金8000余万元,对全省41.12万因病、因残丧失主要劳动能力的农村特困群众按每人每年不低于200元的标准实施了定期救助,全省有42个县(市、区)按照每人每年不低于625元的标准落实了农村五保户对象的现金救助,其他特困群众通过临时救济、社会互助等方式,基本生活也得到了有效保障。

    省委、省政府对建立农村特困群众救助制度高度重视,将其纳入新阶段扶贫开发和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工作大局进行部署。省政府办公厅发文对该项工作的组织领导、资金筹集、救助标准和推进进度等问题进行了明确。

    民政厅在普查调研的基础上,拟定了《建立和完善农村特困群众救助制度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该厅最低生活保障处负责人介绍,在巩固去年全省100个一类重点乡镇13.18万农村特困群众定期救助的基础上,今年我省把实施救助的范围扩大到50个重点扶贫开发县二类乡镇,并将逐年扩大,到2007年,全省农村全面建立和实施特困群众救助制度。

    为确保农村特困群众救助金按季通过乡(镇)按时足额发放,不被挪用和挤占,我省各级对救助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并强化监督检查机制,各地结合村务公开和乡(镇)政务公开,对救助申请条件、审批程序、救助标准、救助奖金发放使用情况救助对象等信息进行公示。同时,各地民政部门还设立社会救助热线电话,发动社会监督各项社会救助工作。

    在对救助对象的管理上,民政厅印制了《救助证》,免费发放给农村特困群众,同时各级民政部门还实行了救助备案和统计季报制度,将所有的特困救助对象基本情况输入了计算机进行管理,并按季度上报救助金使用发放情况,较为有效地杜绝了优亲厚友、错救漏救的现象,使农村特困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作者:王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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