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物价局于今年6月28日组织召开了调整居民生活用电价格听证会,会后省物价局充分考虑了听证会代表提出的建议和意见,对调价方案进行了补充和完善,上报并经国家发改委批准和省政府同意,我省居民生活用电价格调整从9月1日抄见电量起执行。
贵州电网城乡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每千瓦时具体调整为:不满1千伏0.45元;1—10千伏0.44元;35—110千伏0.44元。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生活用电价格暂不调整,仍按不满1千伏的0.403元;1—10千伏0.393元;35—110千伏0.393元执行。作者: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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