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1日,记者从贵阳市教育局了解到,根据省“一费制”政策并结合实际,贵阳市出台了有关“一费制”收费办法的补充意见,具体规定了贵阳市各类学校“一费制”收费标准,并具体明确了贵阳市三城区借读费最高不超过500元/生/学期。
各类学校“一费制”收费标准不同
根据贵阳市“一费制”收费办法的补充意见规定,贵阳市中心城区为云岩区、南明区、小河区。云岩、南明城区学校、小河区内一中、一小、二小、三小、四小等学校收费标准在市(州、地)政府所在地“一费制”收费标准基础上上浮20%;小河区内二中、五小、七小、洛解小学执行市(州、地)政府所在地“一费制”收费标准;小河区内珠显小学、中曹小学、王武小学、红艳小学、王宽小学、丰报云小学、毛寨小学、金竹片区民族学校执行县(市、区、特区)政府所在地“一费制”收费标准;云岩、南明区乡镇中小学校及小河区内金竹片区金山、竹林小学(含杜家坝教学点)执行农村“一费制”收费标准。
服务性收费坚持学生自愿原则
根据规定,服务性收费坚持学生自愿原则,学校不得盈利的原则(具体收费项目及标准详见附表)。县城以上学校初三适应性测试费(包括考试费、试卷费及体育考试费)每生15元,初三下学期一次性收取。
借读费最高不超过500元
对因自愿放弃就近安排入学的学生,学校可收取借读费。贵阳市云岩、南明、小河区政府所在地学校借读费标准最高不超过500元/生/学期,三郊区及三县一市政府所在地学校借读费标准最高不超过400元/生/学期,按学年收取。城市学生收取借读费后免收杂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对学生免收借读费。市属中学住宿费150元/生/学期
住宿费不得以盈利为目的,只能向住校学生收取,贵阳市市属中学住宿费标准为150元/生/学期,各区、县(市)住宿费标准由区、县(市)物价、教育、财政主管部门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住宿条件和学生家长的经济承受能力从严核定,并报贵阳市物价、教育、财政部门备案。
对贫困学生减免
实行“一费制”收费管理办法后,要进一步完善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政策体系。贵阳市规定军烈属子女、孤儿、城镇低保户子女、困难下岗职工子女等免交杂费,可凭劳动、民政等相关部门的有效证件到就读学校办理免交手续。
从2004年秋季新学年开始,贵阳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都将推行“一费制”收费办法,学校除按规定向学生收费以外,不得再向学生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对违反规定巧立名目自立收费项目、自行提高收费标准、擅自扩大收费范围和比例的,各级物价、教育、财政行政主管部门要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各收费单位还应该在醒目位置设立公示牌,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收费依据、收费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投诉电话等进行公示。贵阳市物价局举报电话:12358,贵阳市教育局举报电话:58146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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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物价局、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出台的“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推行‘一费制’收费办法”规定:“一费制”收费标准包含杂费、课本费、作业本费、信息技术教育费。服务性收费项目包括:初三补课费、农村中小学蒸饭费、社会实践费(县城以上学校,提倡学生积极参与的集体或社会活动所发生的费用)、体检费(农村为驱虫费)、桶装矿泉水饮水费(县城以上学校)、校服费(县城以上学校三年或三年以上一次,农村学校不准订购校服)、教辅材料。作者:王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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