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7日,记者从遵义市汇川区法院获悉,该区大连路太阳城公寓的部分住户已经向法院提起诉讼,状告房开商侵权。诉讼起因是该商住楼49户住房的购买面积与房管局测量的实际面积相比大幅“缩水”(本报曾作报道)。
据了解,该商住楼共49套,由遵义正昌房开公司1999年开发建设。住户们于2000年4月交房以后相继入住。但在2003年,住户在办理产权时发现,合同面积比房管局的实测面积少了8至12平方米,住户廖某所在单元的7套住房竟少出21个平方米。为此,他们找到房开商,要求按有关规定退回“缩水”部分面积的款项。
但房开商认为当时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已明确约定“实际面积与合同面积有误差的,按房价总款不变、售房单价随面积调整的处理方式”,也就是说:即便存在面积误差,房开商也不予退款。
12名向法院提起诉讼的住户认为,这份合同中的上述约定是“霸王条款”。住户们诉称,上述条款是在入住数月后补签正式合同时,房开商手写加上去的。12名原告在诉状中认为,房开商故意隐瞒了该商住楼实际面积的真相,采取夸大面积的方式与原告订立了《商品房购销合同》。
据此,12名原告要求法院判令房开商返还多收的购房款、赔偿金等共计10余万元。据悉,法院将于近期开庭审理此案。作者:唐正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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