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读者向本报记者反映,称其在为贵医附院住院的长辈办理出院手续时,被多收了数百元。经本报记者向医保部门核实,发现该读者搞错了医院关于医保病人住院的收费标准,而非医院乱收费。
据贵阳市民张先生介绍:6月8日,他的一名长辈因食物中毒后“洗胃”,在贵医附院住院治疗,9日出院。10日上午,当他到医院办理出院手续时,得到的结帐单总计是1317.7元,因他的长辈是办了医保的,除去需要自费的70多元外,他总计付费566元。而事前,他了解到医保病人在这个费用阶段,除去必须自费的部分外,仅需付20%的费用,也就是说,他长辈住院只需花费200多元。他向住院部结帐的工作人员提出质疑时,工作人员却称不知有此收费标准。
记者就此采访了医保部门。据介绍,医保病人在住院时有多种收费标准,主要看该病人住在哪一种等级的医院、用的什么药品以及所花费用的多少来决定该病人应承担多少费用。就张先生的这种情况来看,其长辈的总费用为1300多元,病人应在承担自费900元的基础上,多出部分的20%才为自费。其中,900元部分国家还另给医保病人比例不等的医疗补助,再加上该病人所用药品有些是自费的,加起来应该是566元,医院的收费是合理的,并不存在乱收费。
医保部门的工作人员称,经常有医保病人在住院后因收费问题与院方发生争执,其实是患者未弄清相关收费标准所致,医保患者在对医院收费有疑问时,可向医保部门咨询。(罗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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