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省社保局获悉,企业职工在退休后不再只依靠养老保险金生活,从5月1日开始,我省有条件的企业可以实行企业年金制。
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参加养老保险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经济实力,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企业年金所需的费用,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
企业出资额不超过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1/12,双方合计缴费不超过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1/6。企业为每个职工建立个人账户,资金滚动积累,积累资金将在职工退休时一次性或分期返还。职工单位变动时,年金账户可随同转移或由原单位继续管理。
省社保局有关人士介绍,此前,我省已有企业为职工设立了类似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金”,但数量不多。5月1日起随着办法的实行,设立这种养老保险制度的企业将会增多。该人士同时强调,但这只是企业的一种自愿行为,没有强制性。
作者:张发扬 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