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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永诚房开公司以小区业主不交电表费及安装费为由,将住在小河区“明彩居”小区内的毛某某等3户业主推上被告席。4月16日下午,贵阳小河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近百名小区业主参加了旁听。
房开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在庭审中称,几名被告向原告购买位于小河香江路10号永诚“明彩居”小区内的住房,根据双方所签订的《商品买卖合同》,被告所支付的款项并不包括煤气、电表等设施的安装配置所需的费用。经结算,被告除支付煤气费外,还应支付电表费及安装费400元,经催讨,被告仍拒不支付该款,故将几被告依法诉至法院。
几名被告业主及其代理律师在法庭上称,他们购房时,与房开公司签订的《购房合同》和《购房说明》中均无要交电表费及安装费的约定,业主交了3000余元的煤气安装费,煤气公司实收2303元,现要退700余元。他们使用房屋两三年来,房开公司从未提出要收电表费及安装费,现在房开公司要从应退的煤气费多交款中扣去400元电表费及安装费,业主认为没有依据,且他们认为购房时,电表费及安装费、水表等费用就已包括在购房款中,故请求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记者了解到,该小区共有334户业主,其中100多户业主签名支持毛某某等3户业主将官司打到底。此案将择期宣判。(张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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