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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中小学生人身伤害有章可循
新华网 (2004-01-17 09:24:18)
稿件来源:本网

 
 

  新华网贵州频道1月17日电  (记者黄勇 何云江)中小学生受到了人身伤害,到底谁负责。1月16日,贵阳市人大向社会公布的《贵阳市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对此作出明确规定。倍受学校、学生及学生家长关注的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预防和处理从此有章可循。

  《条例》突出了中小学生人身伤害的事故预防措施,明确要求学校应出资购买校方责任险,同时设立学生伤害事故赔偿补充资金,由贵阳市人民政府规定筹集和使用方法。贵阳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黑卫平说,这样可以避免因学校无力赔偿而损害学生利益。

  《条例》对事故责任的区分作了较为明晰的规定,并规定实行学校无过错举证制度。即学校应有证据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后方能免责。如不能证明,则由学校承担赔偿责任。

  中小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屡有发生,仅贵阳市近年来就有近千起。由于现行法律对处理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责任认定、赔偿标准等问题没作具体明确规定,致使在事故处理时纷争较多,一些学生受到伤害后,久久得不到赔偿和解决,有些学校甚至因为害怕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几乎不组织学生开展有益的活动。

  《条例》将于2004年3月1日起施行。在此之前,中国的北京、哈尔滨、宁波等城市也制定施行了类似的地方法规。(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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