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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贵州频道11月26日电昨日,引起贵阳市多方关注的大学生领不到“毕业证、学位证”而状告母校一案?熏进入二审。因英语成绩未达标而被学校“拒发学位证、毕业证”的大学毕业生龙继曾,因考试作弊而被学校“拒发学位证”的毕业生张森,先后与母校贵州师范大学对簿公堂。
这两起侵权官司,在贵州高
校师生中引起了不小的震动。昨日,庭审旁听席几乎成了“师生堂”。
2003年5月,贵师大99级政经系法学专业的龙继曾收到了教务处通知:“大学外语三级考试成绩未达到55分,决定暂时不发放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与此同时,该校外语系的张森也因其在2001年6月一次考试中的作弊行为,而被学校“拒发学位证”。
由于没有毕业证和学位证,龙继曾和张森就业之路分外坎坷,二人相继将母校告上了云岩区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母校发放“毕业证和学位证”。
2003年10月15日、16日,云岩区人民法院先后对龙、张二人状告母校一案作出了一审判决,驳回了二人的诉讼请求。
一审败诉后,二人均表示不服,遂向贵阳市中院提起上述。
学生:校方“违规”?
龙继曾在行政上诉书中,延续了其在一审起诉状中的观点,他认为自己在校期间遵守校规校纪,完成了校方安排的所有教学课程,根据《中华人民高等教育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校方不发放“两证”的做法于法无据,应该补发证书。
张森则在其诉状中称,2001年9月,学校认为张在之前的一次考试中存在作弊行为,遂对其作出罚款1000元的处罚。毕业时,校方以此为由拒发学位证,但其在校四年学习期间,通过了所有考试,修完了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且考试合格毕业实习成绩和学时论文均为良好。张认为,学校收取罚款并开具收据,表明对其作弊的处理已经结束,且自己修完学业,学校不能再以此为由拒绝发放学位证。
校方:“按规定办学,并无过错”
对龙继曾的说法,校方予以了否认,同时辩称,1993年后进入该校的新生都被告知,必须通过外语三级考试后才能取得学位。但龙的情况则是:自入校以来,在可利用的8次过级考试中,除多次缺考外,参考的最好成绩仅为49.5分。校方认为,按照有关规定,学校有权确定毕业和授予学位的具体标准,即拥有“自主办学权”,学校要求学生英语必须达到相应分数后方能毕业的做法,并无过错。
龙继曾则出示相关法律辩称,国家授予校方“自主办学权”的权限主要有制定教学计划、选编教材,并没有授权学校能“自主规定毕业条件”。龙据此认为,英语三级考试是一种能力测试,高等教育法并没有明确规定学生的外语成绩要达到多少分才能毕业。
针对张森的诉讼请求,校方认为,学校拒绝向原告授予学位证书,并非以张的学习成绩达不到标准为由,而是由于原告在校期间曾经在考试中作弊,其行为达不到颁发学位的品德方面的基本要求。同时,校方称收取张的1000元,并非罚金,而是作为对张作弊行为实施“缓退试读”而收取的学费,且在收据上已明确载明。
张森则援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辩称,按照此法规定,“找不出考试作弊就是‘品行有问题,道德不合格’的内容。同时,其中也没有考试作弊者就取消学位的规定。”张认为,考试作弊行为应是一种违反学校考试纪律的行为,对作弊者,应给予纪律处分,而非其他处分(如取消学位资格的处分)。同时,张还认为,校方针对其作弊收取的“缓退试读”款没有法律依据,严重侵害了其合法财产。法院将择期宣判此案。(况顺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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