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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贵州频道10月18日电
10月17日,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贵州省地税局原局长罗发玉涉嫌徇私舞弊不征税
款罪,受贿罪一案作一审宣判:以受贿罪判处罗发玉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没收财产人民币30万元。
罗发玉在担任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副局长、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索取他人人民币120万元、美元3300元,价值人民币464689元房子一套,价值人民币32万元本田车一辆,其他贵重物品10190元,共计价值人民币1994879元,美元3300元。宣判后,罗发玉认罪认罚,不再上诉。
同时,受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委托,贵阳市中院对贵州省新闻出版局原局长姚康乐滥用职权、受贿罪一案作终审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以滥用职权罪和受贿罪并罚,判处姚康乐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没收财产人民币66604.6元,美元1000元。
姚康乐在任贵州省新闻出版局局长、该局基建领导小组组长期间,在修建出版大楼的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明知私营企业贵州弘埔贸易公司总经理雷盛麟无任何施工资质,系个人假借省建三公司的名义参加投标并违法中标,且未按规定向出版局提供银行履约保函的情况下,签字同意先行支付工程预付款,并在出版大楼的施工过程中不正确履行职责,致使国家财产遭受800多万元的重大经济损失不能挽回。(肖菡)(责任编辑
周友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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