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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贵州频道8月27日电
今年1—7月,贵州省甲、乙类传染病发病率为201.5/10万,病死率0.33%;与去年同期相比,发病率上升1.7%;病死率上升6.5%。发病数居前6位的疾病是:肺结核、痢
疾、肝炎、麻疹、伤寒、副伤寒。
昨日下午,贵州省夏秋季传染病防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通报了1-7月疫情情况,强调重大疫情由贵州省卫生行政部门或授权省疾控中心向全省通报。由于报告不及时、处理措施不力造成疫情扩散的,要向全省通报批评。
较为严重的疫情有:今年4月下旬在遵义市开发区发生了伤寒局部爆发疫情;7月中旬以来,铜仁地区部分县发生了乙型脑炎流行。截至8月22日,该地区共发病356例,死亡22例。
贵州省传染病发病率多年居全国前列,暴露了该省公共卫生工作存在严重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首先是《传染病防治法》贯彻执行不力,法定防治措施未能深入贯彻执行。对长期存在或已发生的重大疫情,事先不知、事发不动、处理不力。此次铜仁地区乙脑疫情发现晚,就与疫情报告迟缓有关。贵州省早已执行疫情旬报制度,当地仍执行月报,即使医院发现大量乙脑病人也不向疾控部门报告,待月底才报。
其次是疾控机构,医疗机构综合能力较低。多数县级机构设备陈旧简陋,难以开展实验室诊所,未能及时确定流行病种,也就不能及时采取有针对性的防治措施,很容易造成传染病蔓延扩散。
同时,医疗机构和社会各方面对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观念十分淡薄,医疗机构未能及时发现疫情并报告,致使一些传染病的防治失去了最佳时机,更为严重地造成院内感染传播。
另外,卫生执法监督工作不到位。突出的有因未督察到严重不合格饮用水而导致肠道传染病爆发流行,因对食品卫生监督不严而发生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等。
针对贵州省夏秋季传染病疫情的不断发生的情况,省委省政府强调要逐级落实疫情报告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要求全省开始实行疫情通告和通报制度。当发现传染病重大疫情时,应及时向周边地区通告,临近地区接到通告后,要组织力量对本辖区进行搜索,以便及早发现和处理疫情。(唐乒)(责任编辑
邹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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