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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贵州频道8月21日电昨日,贵州省防雷办向记者通报,该省首个防雷减灾行政规章《贵州省防雷减灾管理办法》将从9月1日起正式施行,使贵州省防止雷电灾害减轻雷电损失步入法制文化轨
道。
据介绍:即将施行的防雷减灾管理办法规定,高层建筑、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销售贮存场所、电力生产设施和输配电系统、通讯设施、广播电视设施、计算机网络系统、厂矿、企业自动化控制系统、交通运输、医疗卫生等社会化公共服务的主要设施等,都应安装防雷装置,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物要进行防雷装置验收,并且油库、气库等场所的防雷装置每半年检测一次。
对故意破坏或毁损防雷装置,未按规定对设施进行技术测检、已有防雷设施不合格、应要装而不安装或安装使用不合格防雷装置的,可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国辉)(责任编辑:周友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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