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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贵州频道8月12日电 记者从人行贵阳中心支行获悉,个人消费可用支票结账,个人因买房、购车等投资、消费需要使用支票、信用卡等支付工具的,可申请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为此,中国人民银行已制定了《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从今年9月
1日起施行。
人行贵阳中心支行结算科负责人袁玉珍告诉记者,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是个人因投资、消费、结算等而开立的可办理支付结算业务的存款账户。个人因使用借记卡、信用卡在银行或邮政储蓄机构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将纳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管理。
据了解,随着经济的发展,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消费方式的多样化,个人金融业务迅速发展,个人转账支付需求不断增长,越来越多的人需要通过银行办理结算,支付水、电、话、气等基本日常费用、归还消费贷款、证券投资、购物消费等不能满足上述需求。单设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后,方便了个人办理汇兑、定期借记、定期贷记、借记卡等转账支付业务,个人合法收入可以以转账方式转入该账户,个人还能通过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使用支票、信用卡等信用支付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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