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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贵州频道8月11日电 8月10日下午,贵阳市人大举行面向广大市民的立法听证,就《贵阳市南明河保护管理办法(草案)》、《贵阳市物业管理规定(草案)》两部地方法规的制定,广泛征求市民的意见和建议,这是贵阳首次举行这样规模的立法听证。
参加立法听证的共有50位市民代表,是从114位报名者中选出的,贵州日报记者肖菡也作为市民代表,就物业管理规定陈述了自己的意见。
听证内容主要包括对危害南明河的处罚权限、对直接排放生活污水是否需要设置处罚条款、新建物业是否必须实行物业管理、物业管理合同违约的处理等19项内容。
贵阳市人大法制委主任杨厚楣对记者说,地方立法从征求市民意见上升到立法听证,使人大立法更贴近群众、形式更多样、效果更好。
据介绍,这两部法规都受到贵阳市民的普遍关注,涉及的行政部门多,并在制定过程中出现较大争议。举行立法听证,可以保证立法和决策更好地体现市民和社会各界的意愿,立法质量得到提高。此前,该市曾就汽车维修业管理办法举行过立法听证会,因意见分歧过大,该项法规草案最终被撤回。
立法听证采取了会场内听取听证陈述人的意见和争论,与会场外通过热线电话听取广大市民的建议相结合的形式,这在贵州省尚属首次。以下是部分代表就《物业管理规定(草案)》陈述的意见。
专项维修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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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会得到市民们积极参与,与会代表踊跃发言 |
景德镇陶瓷学院在校学生付艳辉在陈述中认为,专项维修资金应当由业主委员会管理。贵阳钢厂的颜亨均认为,房屋公用部分及电梯等公用设施,在保修期满后,其维修费用应当由共有业主共同承担,并在业主委员会的监督下使用。
某小区业主委员会主任徐君如发言说,在维修基金的筹措上,开发商应该按投资额的4%拨付维修资金,并且应有强有力的监督机构保证开发商拨付这笔资金。
贵阳市房地产管理局张曦在听证陈述中表示,主管部门从2001年12月起对贵阳市维修基金管理工作进行了广泛调研,今年5月已拟订了相关暂行办法,对维修基金的管理、使用、审核、维修责任等都作了详细规定,预计今年年底将正式出台。
业主投票权
黔诚律师事务所卢安龙律师认为,业主大会的投票权应按业主拥有的物业建筑面积来确定,因为业主的主要义务是交纳物管费,而物管费一般是按建筑面积来计算,所以业主大会的投票权可按业主拥有的物业建筑面积、住宅套数来确定,这样可以体现义务与权利相一致。持同样观点的还有佳和花园物管公司的黄栋国。
不过,个体工商户刘建军、退休人民黄方万、省地矿局地质调查院的杨国庆等代表认为,业主投票权不应以面积为标准,而应该按一户一票确定。
恒易律师事务所的邱刚认为,业主大会业主的投票权按一户一票确定,有助于反映绝大多数业主最广泛的意见,不论业主拥有的物业建筑面积住宅套数多寡,其享有物业服务的内容和标准都应是一样的。
中工律师事务所王宗跃的观点则是,一户一票是前提,面积套数因素也应该考虑到。
物管公司及从业人员
贵州民族学院法律系的史高地认为,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物管公司应当有相关资质认证,物业管理从业人员也应当有执业资格证书才能从事物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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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民广场大屏幕前也有不少市民冒着酷暑观看听证会电视直播 | 原邮电五二五厂退休职工苟永祥认为,应该按物业的档次、规模、配套程度、地段环境等细化物业等级,对物管公司则按专业水准、服务实力、既往业绩等划定等级,实行星级评定,根据级别确定物管收费档次。
物管费的交纳
林业绿化局小区物管人员张菊芬认为,业主不交物管费,应视具体情况而定,以调解为主。住宅的产权人应督促使用人交纳物管费。
信嘉律师事务所的李贵生认为,制定物管收费标准应实行价格听证。达兴花园的谭国辉更强调物管费的使用应当公布账目。
贵州大众橡胶有限公司的谭伦武说,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管理企业必须有统一、合理、规范的收费标准,不能巧立名目向业主收取费用,收费项目标准,要经业主委员会同意,报该区域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执行。(肖菡 陈翔)(责任编辑:彭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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