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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19个热点请市民发言
新华网 (2003-07-25 09:16:05)
稿件来源:贵州都市报

 
 

  新华网贵州频道7月25日电昨日,贵阳市人大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将在年内出台的《贵阳市南明河保护管理办法》、《贵阳市物业管理规定》定于8月10日举行面向全体贵阳
市民的立法听证。

  此次立法听证在听取听证陈述人的意见和争论的同时,还将开通面向全体市民的热线电话,向全体市民征集立法建议,整个听证过程将通过电视直播向社会公开。据悉,这是贵州省立法中首次采取这样的听证形式。

  根据两项法律的草案,贵阳市人大已经选出了19项市民关心的热点作为听证内容,市人大副主任濮振远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真正的智慧蕴藏于人民群众之间,通过立法听证能更好地反映民意,集中民智,从而保证立法和决策更好地体现人民的意志。

  市民若参加听证,可于7月28日至7月31日到贵阳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报名。

  相关链接:

  业主不交纳物管费,物业管理企业服务不到位,直接向南明河排放生活污水,法律应该作出怎样的处理处罚条款?贵阳市人大即将举行的《贵阳市南明河保护管理办法(草案)》,《贵阳市物业管理规定(草案)》立法听证确定了19项听证内容,大部分都是和市民利益息息相关,受到市民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

  《物业管理规定(草案)》听证内容是:新建物业是否必须实行物业管理,原有物业实行物业管理应该具备哪些条件?物业管理区域划分的标准要怎样确定才符合本市实际?业主大会业主的投票权是按照业主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住宅套数确定,还是一户一票确定?对业主拒不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的行为,应当如何处理?房屋公用部位及公用设施的维修,保修期满后其费用应当由谁承担?专项维修资金应当如何筹集和使用?物业管理企业收取物管费后,不按服务项目服务或服务不到位达不到要求,应当如何处理?业主或者物业管理企业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单方面终止合同?原有物业实行物业管理,要经过50%还是70%以上的业主同意?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规定》,《贵阳市物业管理规定(草案)》还应补充和细化哪些内容?需要提出的其他问题。

  《南明河保护管理办法(草案)》的听证内容是:对危害南明河保护和管理的行为,由市人民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实施处罚,或由区人民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实施处罚,还是由市区两级有权管理的部门“谁发现,谁处罚”?除草案规定的对南明河危害的十二项禁止行为外,还应该对哪些违法行为予以禁止?市民劝阻和举报他人危害南明河的行为,该不该奖励,应当如何奖励?对南明河保护和管理的行为,还应该有哪些奖励措施?南明河经过治理,可不可以开发利用?法律对直接排放生活污水的行为没有设置处罚条款,草案需不需要设置处罚条款?南明河还存在批准洗砂的情况,草案对此行为是否应当禁止?需要提出的其他问题。 (王宁)(责任编辑:周友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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