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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贵州频道7月11日电
贵阳市出台《关于困难企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规定长期处于停产、停业或半停产、半停业的困难企业,在确认的困难
时间段内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时,只建统筹基金和大额医疗补助,不建个人帐户。
根据《处理意见》规定,困难企业以本单位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在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的同时,以5%的比例按月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大额医疗补助费由参保人员和企业共同缴纳。企业职工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困难企业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进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划个人帐户,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参保人员制作《社会保障卡》,参保人员凭卡和本人身份证可享受住院治疗和特殊疾病门诊治疗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但参保人员持卡不能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其发生的门诊医药费用由企业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参保的困难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好转时,可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可改按规定全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建个人帐户,参保人员住院和门诊治疗,享受与全额缴费企业参保人员同样的医疗保险待遇。(樊天晴)(责任编辑
邹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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