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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贵州频道7月3日电昨日,贵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向媒体通报,贵阳市扶持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小额担保贷款实施办法》已经出台,从本月起该市下岗失业人员自
谋职业、自主创业可向商业银行申请获得3000元——20000元不等的贷款金额,合作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获最高10万元的贷款。
记者同时获悉,随着《小额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的出台,标志着贵阳市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扶持政策正式全面启动,从即日起贵阳市近7万下岗失业人员可以充分享受到系列扶持优惠政策。这一系列政策包括税费减免政策、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职业介绍和培训补贴、小额贷款担保制度、对“4050”人员创造就业机会推行社会援助等15项政策。从这个月起,凡是领取《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及相关企业都可以享受到优惠和扶持。再就业的下岗失业人员如果遇到违反政策规定的可向市劳动局举报、授诉,电话8129023、8129074、5807250。
据了解,截至今年6月底,贵阳市已有4万余人领取《再就业优惠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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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政策解读
一、小额贷款的对象、条件及用途
(一)小额贷款的扶持对象主要是指,户籍在贵阳市,年龄在60周岁以内,持有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再就业优惠证》,身体健康、诚实信用,具备一定劳动技能,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下岗失业人员。具体包括以下四类人员:
仍在再就业服务中心,或协议期满出中心但未解除劳动关系,或因各种原因未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且仍未再就业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
处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尚未再就业的国有企业失业人员;
已按全国企业兼并破产计划实施关闭破产或地方组织实施关闭破产的国有企业中,领取一次性安置费且仍未再就业的人员;
正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且登记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其他就业转失业人员。
(二)申请小额贷款的借款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持有身份证件和《再就业优惠证》;
贷款用途明确、合法,且具有一定的资金运作能力;
从事的经营项目投资少、风险小、见效快、收益好,并具备还贷能力;
在贷款银行开立活期存款账户或信用卡账户,承诺接受贷款银行信贷、结算监督;
能按规定提供反担保;
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
贷款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属于小额贷款扶持对象:
企业已按规定办理内部退养的人员;
2002年9月30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下发前已经领取营业执照,从事个体经营的人员;
被用人单位招收以及通过其他途径实现再就业,已有固定收入的人员;
从事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产业政策,污染环境、浪费资源等生产经营活动的人员;
在商业银行有不良贷款记录的人员;
其他不符合贷款条件的人员。
(四)用途:小额贷款只能用于补充下岗失业人员个人或合伙经营实体的自筹资金的不足,自筹资金应不低于贷款本金的30%。
二、小额贷款额度、期限和还款付息方式
(一)小额贷款的起点额度为3000元,最高额度为20000元。对下岗失业人员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根据人数,适当扩大贷款额度,但最高额不得超过100000元。微利项目的小额贷款不超过2万元(含2万元)。
(二)小额贷款的期限
贷款期限根据借款人经营业务的发展前景、预测其还款能力等情况确定,贷款期限分别为6个月、9个月、12个月、15个月、18个月,最长期限一般不超过24个月(含24个月);
借款人如出现特殊情况,提出贷款展期申请且情况属实,并经市担保中心同意,贷款银行可根据借款人实际情况,按照规定展期一次,展期期限分别为3个月、6个月、9个月,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含12个月)。
(三)小额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水平确定,不得向上浮动;
贷款逾期利息及罚息由借款人承担;
小额贷款实行按季付息,到期还本,计息时间从贷款到账之日起计算。借款人应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日期、计划、还款方式偿还贷款本息。借款人确有特殊情况的,可提前归还部分或全部贷款本息。
三、小额贷款微利项目的贴息及认定
(一)下岗失业人员在社区、街道、工矿区等从事的商业、餐饮和修理等个体经营微利项目包括:
家庭手工业、修理修配、洗染缝补;
图书借阅、复印打字、婴幼儿看护和教育服务、残疾儿童教育训练和寄托服务;
旅店服务、餐饮服务、小饭桌、小卖部;
理发、搬家、钟点服务、家庭清洁卫生服务;
初级卫生保健服务、养老服务、病人看护、幼儿和学生接送服务等。
(二)从事微利项目的小额贷款,由中央财政据实全额贴息,展期不贴息;
微利项目的贴息发生额度由贵阳市商业银行和市或区(县、市)就业服务机构共同核准,并于每年年底逐级向市或区(县、市)财政部门据实报告,经市财政部门复核,报省财政部门,由省财政部门报财政部审核后拨付;
微利项目由借款人持工商营业执照、社区居委会证明,到市或区(县、市)就业服务机构认定。
四、小额贷款的三种反担保方式
下岗失业人员申请小额贷款时,须具备相应的反担保条件,分法人保证担保、个人保证担保和抵(质)押担保三种形式。
(一)法人保证担保,必须同时具备如下条件:
本企业生产经营状况正常,年税后利润在10万元以上;
具有贷款申请金额2倍以上的不动产或5倍以上的其他资产。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二)个人保证担保,必须是有固定收入且为国家公务员或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正式职工。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三)抵(质)押担保可用自有或他人(本市常住户口)的房屋、有价证券及实物作为标的物担保,并符合以下条件:
房屋实物或贵重物品的价值应达贷款额1.5倍以上;
有价证券金额应达贷款金额1.1倍以上。
五、小额贷款的申请及程序
贷款可由个人申请,也可由其合伙经营的实体申请。
个人申请小额贷款,持《再就业优惠证》、身份证及规定的相关手续,按以下分类和程序办理:
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到本企业再就业工作站申请,经初审符合本办法第一条规定后,填写《贵阳市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审批表》并提供相关资料,按企业隶属关系报所属市或区(县、市)就业服务机构复核,再由市或区(县、市)担保机构审查其担保、抵(质)押资格和方式,符合规定条件的,提交贷款银行,由贷款银行为借款人审核办理贷款业务;
城镇失业人员到户口所在地的劳动保障所或街道办事处(乡、镇)申请,经初审符合本办法第一条规定后,填写《贵阳市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审批表》并提供相关资料,报所在的区(县、市)就业服务机构复核,区(县、市)担保机构审查其担保、抵(质)押资格和方式,符合规定条件的,提交贷款银行,由贷款银行为借款人审核办理贷款业务;
合伙经营实体申请小额贷款,持合伙人的《再就业优惠证》、身份证及规定的相关手续,按企业工商登记管辖权限向市或区(县、市)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经初审符合本办法第一条规定后,填写《贵阳市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审批表》并提供相关资料,再由市或区(县、市)担保机构审查其担保,抵(质)押资格和方式,符合规定条件的,提交贷款银行,由贷款银行为借款人审核办理贷款业务。(聂毅)(责任编辑:周友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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