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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贵州频道6月30日电
国务院不久前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将于9月1日起施行,贵阳市人大将制定地方性法规细化补充,对业主公约、物业服务合同等做
出示范性规定,使其更具备可操作性。
据贵阳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杨厚楣介绍,截至去年,贵阳市已注册登记的物业管理企业有253家,所管辖的物业面积达934万平方米。而该行业经营整体处于亏损状态,同时还存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召集和组成困难、物管服务与收费标准不科学等问题,因此必须制定地方性法规,对全国性法规进行细化和补充,才能更好地规范贵阳市的物管行业。
据了解,贵阳市人大初步打算在地方性法规中细化和补充的内容:如《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规定,业主有权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但如何监督?需要地方性法规加以细化;《条例》第十七条对业主公约做出了规定,地方性法规中还需细化,如做出示范性规定,便于操作;还将对建设单位配置必要的物业管理用房、物业管理企业的权利和义务进行细化;对《条例》中要求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做出示范规定;对《条例》四十九条规定的投诉问题进行细化,如投诉电话必须公布、规定投诉期限以及结果反馈等;《条例》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了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依法办理有关手续,需要地方性法规制定具体的手续办理程序等。
杨厚楣表示,该法规原被列入贵阳市人大2004年立法计划,现在可能会提前出台。(尹长东)(责任编辑 邹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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