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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贵州频道6月20日电
昨日,记者从贵州省物价局获悉,从4月11日到5月20日抗击非典期间,贵州各级物价部门开展防治非典
药品和相关商品市场价格专项检查,查处91件价格违法案件。其中,药品价格类举报78件,相关商品类价格举报12件,乱收费类举报1件。实现经济制裁51.69万元,其中,没收23.033万元,罚款27.12万元,退还消费者1.537万元。
同时,物价部门还向媒体曝光了3起查处的借非典非法敛财典型案件:
——不执行政府定价和价格干预措施。江口县中医院仁和门诊出售2包(15g×10包)板蓝根,按每包6.5元销售,超过政府规定的4.5元/包,共计多收4元。江口县物价局责令该门诊退还多收消费者的4元药费,同时对其罚款2000元。
——哄抬价格。毕节地区医药公司经营的口罩(12层×17.5×13)进价为1.50元,销售价为4元,进销差率为166.67%;酒精(95%
500ml)进价为2.50元,销售价为7元,进销差率为180%;蟹牌消毒液(2500ml)进价为10元,销售价为25元,进销差率为150%;蟹牌消毒液(500ml)进价为2元,销售价为4.60元,进销差率为130%。毕节地区物价局对该公司作出了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违反规定乱收费。草塘中心医院在销售“消佳净”消毒液时每桶高收价款5元。在防非期间开出的预防中药处方每服收取7~9元,超临时零售价2~4元,两项合计多收562元。瓮安县物价局责令该院退还多收消费者的562元药费,同时对其处以违法所得4倍的罚款2248元。(张雅旖)(责任编辑
邹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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