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当地林业主管部门和承包人的许可,贵定县城关镇刘家山村委员会私自对他人承包的松林进行采脂。事后,承包人以对方违规采脂为由,向林业部门报案,要求村委会赔偿损失。然而,此事一直悬而未决。
据悉,因被采割的松树数目比较多,此事在当地一度引起较大的震动。“采脂”也叫“钩松香”。松香,在现代工业中的运用很广,把原始产品松脂加热蒸馏提炼成半成品,是制造油漆、肥皂、造纸、火柴等工业的重要原料。
据了解,2001年1月,贵定县城关镇刘家山村委员会将一片200亩左右的松林承包给村民卢石和、吴如详二人,看护管理,承包期为20年。根据双方的承包协议,承包人每年上交2500元租金给村委会,承包人享有木材销售收入55%的股份。
承包人卢石和称,今年4月5日,刘家山村委员会在未经承包人同意,未报请林业部门审批许可,擅自决定让广西某公司工作人员上山采割松脂,10多天时间里采割了4000多棵松树。“那都还是一些不能采脂的松树啊,他们的采割行为将极大地破坏林木的成长。”卢、吴两承包人得知此事后立即前往制止,并向林业部门报案。在当地林业部门的干预下,采脂人员方停止采割。
“采脂之前,我们没有受到任何报批的申请材料。”贵定县林业局有关人士告诉记者,采脂一事须申报批准后方能进行。
在刘家山村,村支书潘应详、村委会主任徐刚承认,当时带领采脂公司的人员上山,确实没有征得承包人的同意。事发后,他们曾经同意协商调解,但是承包人提出的赔偿要求过高使得协商无法进行。
据悉,此事已经引起当地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张仁东)

按照当地明文规定,被采割的松树胸径不能低于20厘米,采割位置的高度不得低于220厘米。而该事件中被采割的松树胸径达不到20厘米,绝大部分松树的采割位置高度均达不到220厘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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