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贵州频道记者何云江
(前言)煤炭管理站领导带领工作人员集体捞钱,与运煤车驾驶员内外勾结,收取其“好处费”“按劳”分配,大肆帮助纳税人偷逃国家煤炭税费,涉案人员多达30名,从领导到职工可谓“集体沦陷”。发生在贵州产煤大县金沙县的这一集体涉税违法案件,为煤炭管理部门监管敲响警钟。目前,当地警方已刑事拘留9人,扣押涉案车辆10余辆。
给了“好处费” 不用交税费
2005年8月25日,金沙县公安局接到群众举报,称县煤炭管理站所属龙凤验票处职工与部分电煤汽车驾驶员互相勾结,收取对方“好处费”,偷逃国家煤炭税费。举报者通过手机短信举报,并附有被举报者具体的车牌号码。当警方主动与机主联系时,对方却拒绝联络音讯全无。
 |
|
坑口电厂 |
金沙县是贵州省产煤大县,煤炭行业是全县支柱产业。2004年,全县财政收入4.5亿元,其中煤炭税费“三分天下有其一”。这里的煤炭远销四方,每天来此购煤的车辆络绎不绝,加之县城附近便是坑口火电站,电煤车更是日夜作业。作为税务部门的代征代扣单位和地方政府规费征收部门,县煤炭管理总站在煤炭主产乡镇设立了10多个验票处负责收取煤炭税费。被举报的龙凤验票处是全县第二大税费征收点,每天数百上千辆运煤车在此通过,日均收取税费达40多万元。
金沙县公安局分析认为,举报情况属实的可能性相当大。近年来,社会上常有传闻说煤炭管理站工作人员慷国家之慨填个人腰包,检察机关和公安部门此前作过调查因没有具体线索均无功而返。为此,金沙县公安局分管经济犯罪的副局长付刚率领经济侦察大队侦察员立即根据举报展开侦察。
8月26日,经过几个小时的守候,侦察员在县境内运煤专线“金龙”公路上,将满载电煤、被举报的渝B23244双桥大货车拦下。检查发现,该车驾驶员既无驾照,也无相关煤炭纳税凭证。驾驶员经过突审交待,这辆电煤车由自己和另一驾驶员轮班驾驶,车主系城关镇人。在经过龙凤验票处时,每车只需交纳500元的“好处费”给验票处当班人员,就可以不交税直接过卡。他被查获时,已交了500元“好处费”给验票员张奇。警方遂以张奇为突破口,由此揭开这一内外勾结集体捞钱的犯罪案件。
“制度健全”防范“风险” 非法所得按劳分配
验票员张奇被警方传唤后,交待了龙凤验票处领导职工与电煤车运输驾驶员互相勾结作案的过程。根据张奇的交待,龙凤验票处主任杨德刚和两个带班副主任曾盛敏(女)、王安
 |
|
煤管站验票处 | 会(女)等涉案人员很快落入法网。
据验票处主任杨德刚交待,职工私自收取“好处费”自己早有耳闻,一旦东窗事发自己还要承担领导责任。与其没有任何好处还受连累,不如集体收钱统一管理,这样还可避免出问题。于是,他便分别和两个带班副主任商量收取电煤运输驾驶员“好处费”的具体金额,决定今后电煤运输车经过验票处时就不收税费,每车只收“好处费”300至500元便可放行。
6月初的一天,主任杨德刚和副主任曾盛敏召集曾所带班组全体职工开会,商量所收“好处费”具体分配办法及相关事宜。会上他们明确了记帐员、现金保管员和职工代表,每次交接班时,三人对帐互为监督。职工以出勤考核作为分配依据,领钱时不问多少,也无需签字。在杨的督促下,王安会所带班组很快如法炮制,共享“好处”。
据了解,为坑口电站金沙火电厂运送电煤的车辆基本上是社会营运车辆。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规定,每吨电煤需交税费26.86元,块煤每吨交44.17元,以平均每车次载煤大约30至50吨计,每辆车运送一趟电煤共需交纳税费千元左右。交了数百元“好处费”,每车次还可节省税费大约500元,如此划算的买卖,车主和驾驶员自然求之不得。
在作案过程中,为防止被县煤炭税费稽查大队发现,验票处还派出专人用摩托车在前面开道护送逃税煤车。一旦发现稽查人员,就用电话通知尾随其后的煤车及时藏匿。为了事情暴露后便于打通“关节”,验票处领导经商量决定各班在收取的好处费中提留一部分作“风险准备金”,一旦事发让班组里有一定社会 背景的职工作“疏通”之用。验票处要求职工在收取好处费时要给驾驶员打好招呼,如果被稽查人员查获,就声明自己是“冲关”偷逃税费的,被处罚就由验票处派人为其“活动”或由验票处“风险准备金”补偿其所交罚款等。
 |
|
运煤专线上来往的运煤车辆 | 热点岗位“鱼龙混杂” 监督缺失“集体沦陷”
由于此案涉及面广、涉案人员多且案情复杂,为保证案件快侦快破,金沙县委、县政府接到案情报告后高度重视,指示要求将该案一查到底。金沙县公安局遂成立由局长宋金林担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付刚为副组长、20余名干警组成煤炭涉税专案组,全面展开侦破工作。
龙凤验票处位于运煤专线上,距县城10公里左右。这里共有职工近30人,两个副主任各带一个班,每个班连续工作一周后轮换。据调查,从2005年6月初至8月下旬,龙凤验票处其中一个班组共工作6个周,收取好处费10万余元,平均每个职工分赃近7000元;另一个班组职工13人,从7月起两个周内收取好处费5万余元,平均每个职工分赃3000多元。在此期间,验票处造成国家煤炭税费流失近40万元,涉案电煤运输车10余辆。
经查,包括现有职工和已调离人员在内,龙凤验票处先后有30多人涉案,可谓领导和职工“集体沦陷”。他们多为临时聘用人员,大多数和煤炭管理部门沾亲带故。这些职工文化素质、年龄结构差支不齐,有的是其他单位提前买断工龄的退休人员,有的是被煤炭系统处理过多次的内部人员,可以说是“鱼龙混杂”。这些人员作为验票员,其对金钱的免疫力可想而知。当电煤车驾驶员刘勇约请验票员张奇吃饭时,劝他们“每天辛辛苦苦上班收的钱都上交国家了,自己没有任何好处,还不如给驾驶员以方便,大家找钱,反正赚的钱都是国家的”。张奇当即表示同意。
早在案发前,社会上便有“验票员收受煤车驾驶员好处费而放行”的传闻,并没有引起相关管理部门的重视。由于私放车辆收入颇丰,一度有人不当班时情愿花数百元买班上。验票处主任杨德刚发现有人私放煤车后不是严肃查处和教育,反而同流合污“建章立制”共同作案,成为有组织、有领导、分工明确的集体犯罪。
当地有关人士指出,正是有关部门对验票处这样的热点岗位疏于管理,监督缺失导致了这一偷逃国家税费窝案的发生。由于此案颇具代表性,案发后专案组干警多次到煤管站及龙凤、新化等验票处开展法制宣传,以案说法敦促涉案人员投案。与此同时,金沙县公、检、法三家向全县发出联合通告,敦促全县煤炭系统、煤炭行业涉税违法犯罪人员投案自首。(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