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贵州频道8月12日电(记者李忠将) 在长江和珠江上游的贵州毕节地区大方县,有一个叫小沟的村民组,受穷挨饿种了几十年树。荒山绿了,河水清了,眼望着“绿色银行”,却被一纸禁伐令封存,小沟人的这片林被划为了禁伐区,贫困的小沟人含辛茹苦地护着这片林子,望眼欲穿地期盼着这张“生态存折”能够兑现。
西部是维护我国生态环境安全的生态屏障区,西部地区的生态环境状况直接决定了下游地区的水资源量、水质状况和洪涝灾害风险大小。西部地区保存了许多世界上独一无二的原生生态系统和珍稀动植物物种,对维护我国乃至世界生物多样性具有重要意义。在广袤的西部拥有了全国40%以上的森林,同时还拥有丰富的资源。据了解,我国2/3的石油可开采量、83.9%的天然气储备、38.6%的煤炭储量23.9%的铁矿石储量在西部地区,全国76.85%的水能资源可开发量也集中在西部地区。
“一亩地打包谷100多公斤,卖200元。如果种树,一亩地可栽30棵,十几年后一棵树至少可卖20元,每亩树林价值最低6000元。”和小沟村一样,许多西部的小山村都做着这样的致富的梦想。 1984年,小沟人饿着肚子每年种树1万株以上,全组20多个山头全被柳杉、水杉、桦槁、松树等笼罩。穷日子过得叮当响的村民说:“再苦10年,小沟人就熬出头了。到时卖棵大树就有大米肥肉吃了。”但村民们万万没想到小沟村的林子被禁伐,今天,小沟人已拥有成材林木160多万株,价值上千万元。按全组27户106人计算,人均拥有10万元资产。当小沟人在为国家生态安全竭尽全力后,却仍守着“金山”受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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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小沟人一样的西部人在为我国的生态建设付出了不懈的努力,却因生态补偿机制的不完善,让西部的生态贫民走不出贫困的陷阱。虽然我国通过各种生态工程补偿西部生态建设,但西部却是我国最贫困的地区,在西部持久不懈的生态建设确保我国的生态安全的同时,却陷入“贫困--破坏--贫困”的怪圈。
有研究表明天然林的生态价值高于其经济价值6倍-7倍,广西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的一项调查显示,广西有生态公益林685.72万公顷,运用《广西森林生态效益补助资金试点实施方案编制技术操作细则》中提供的生态效益替代价值,仅从涵养水源、保持水土、净化空气和固氮制氧等四个生态效益的指标进行计算,这些公益林每年涵养水源效益总价值约为72.52亿元。每年保持水土效益总价值为37.44亿元,森林吸收二氧化碳等对空气的净化效益总价值为58.63亿元,固氮制氧效益总价值为32.91亿元。广西的生态公益林仅在四个生态效益方面,就创造了总价值大于为 200亿元的生态效益,相当于广西2000年第一产业创造的国内生产值538.7亿元的37%左右。
中国环境规划院副研究员张惠远认为,整个西部幅员广阔森林所产生的生态效益是巨大的,然而由于长期以来人们生态环境无价的错误观念,使这一巨大的经济效益长期没有被认同和接受。西部生态功能的价值没有被承认,这一巨大生态价值在经济建设和市场交换中不能体现出来。生态效益目前还难以成为商品进入流通市场,西部许多地区陷入贫困、人口增长、环境退化恶性循环中,据了解,全国有一半的生态脆弱县和60%左右的贫困县集中在西部。专家认为,仅靠自身的力量,西部无法既承担起保护生态环境,同时又推动社会经济发展的双重任务。要求西部在保护生态中安于贫困是不公平,也是难以奏效的。
张惠远介绍,广义的生态补偿包括污染环境的补偿和生态功能的补偿。狭义的生态补偿,则专指对生态功能或生态价值的补偿。目前,世界上有许多生态补偿方式,以美国为主的土地退耕补偿计划;哥斯达黎加征收燃料税以补偿私有林主;在森林资源丰富的芬兰则以购买的方式保护生物多样性,林主可以将自己的森林卖给政府,销售森林的林主每年可以获得50欧元--280欧元的经济补偿。而在中国,生态补偿主要以政府主导,通过退耕还林等大型生态工程进行补偿,资金也由财政转移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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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西部一些地区认为,仅仅这些补偿是不够的。西部地区认为自己保护了中国西部生态屏障和江河源头区域的生态环境,并且为这种保护和建设付出了巨大成本,损失了许多发展机会,而直接受益地区则是东部或者江河下游发达地区,对西部地区的这种付出应该以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进行鼓励和补偿。而东部地区认为自己上交国家财政的税收和财政收入比例远远大于西部地区,国家通过财政转移支付等手段已经部分实现了对西部地区的补偿,而且中国生态脆弱且破坏严重的地区大多在西部,这种差异不仅是地区自然环境分异的结果,也与东西部之间在各自区域内生态保护和建设中的投入强度大小直接相关,因此西部地区存在自己破坏,应该按照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进行处理。
专家认为,我国生态补偿是一个近年来才获得国家和社会各界关注支持的生态管理领域,补偿机制并不完善,这成为补偿难以奏效的关键。张惠远认为,我国立法远远落后于生态问题的出现和生态管理的发展速度,许多新的管理和补偿模式没有法律法规给予肯定和外部支持,对利益主体没做出明确的界定和规定。一些重要法规对生态保护和补偿的规范不到位。对土地利用、自然资源开发等生态环境造成重大的行为大多缺乏具体的标准和规定,使其生态保护和补偿的要求难以落实。
为此,要走出“贫困--破坏--贫困”的生态怪圈无疑要有一个长期并且稳定的补偿机制。为此,专家建议,应尽快建立和完善我国环境保护方面的税收制度。
一、开征新的环境税,建立以保护环境为目的的专门税种。张惠远说,我国应借鉴国际经验,分期分批开征水污染税、大气污染税、污染源税、噪音税、生态补偿税等专项新税种。一方面刺激企业改进治污技术,另一方面也不会妨碍企业自由选择防治污染方法。在税率设计上,最适宜税率应等于最适资源配置下每单位污染物造成的边际污染成本,在实践中可采用弹性税率,根据环境整治的边际成本变化,合理调整税率,同时对不同地区、不同部门、不同污染程度的企业实行差别税率。
目前,我国环境污染税缺位,治理污染的资金主要通过征收排污费筹集。在我国环境污染日趋严重,环保资金严重不足的情况下,有必要改排污收费为征税,对排污企业征收污染税。
二、调整和完善现行资源税。张惠远认为,将目前资源税的征收对象扩大到矿藏资源和非矿藏资源,可增加水资源税,以解决我国日益突出的缺水问题。开征森林资源税和草场资源税,以避免和防止生态破坏行为,对非再生性、稀缺性资源课以重税。
为促进经济主体珍惜和节约资源,将现行资源税按应税资源产品销售量计税改为按实际产量计税,对一切开发、利用资源的企业和个人按其生产产品的实际数量从量课征。通过税收手段,加大税档差距,把资源开采使用同企业和居民的切身利益结合起来,以提高资源的开发利用率。将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并入资源税中,共同调控我国资源的合理开发。
三、完善现行保护环境的税收支出政策。减少不利于污染控制的税收支出。严禁或严格限制有毒、有害的化学品或可能对我国环境造成重大危害产品的进口,大幅提高上述产品的进口关税。
近几十年来,各国政府运用投资税收抵免,加速折旧等税收支出措施,对防止污染的投资活动进行刺激。我国也应借鉴国际经验,对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使用的无污染或可能减少污染的机器设备的合格资产实行加速折旧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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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从税收调整,专家建议还应该从以下方面完善建立我国生态补偿的长效机制。
一、完善管理体制,健全投融资机制。目前我国生态环境管理分别涉及林业、农业、水利、国土、环保等部门,部门分头管理现象严重。我国应整合生态保护与建设资金,促进部门协作。西部地区的生态环境建设应建立和完善以政府投入为主,全社会支持生态环境建设的投资融资体制。
二、培育市场化机制。资源低价或无价、使用落后技术和企业规模不经济是西部生态破坏与环境污染的主要原因。培育资源市场。有资料表明,中国的灌溉用水、电力和煤炭的价格仅为生产成本的20%、38%、85%。取消煤炭、灌溉用水等生产资料的价格补贴,开放生产要素市场,使生产要素的价格真正反映它们的稀缺程度,可达到节约资源和减少污染的双重效应。
三、完善法律法规,明确补偿责任。明确各地区在生态补偿体系中的责任是实施生态补偿的首要条件,要明确各生态功能区的保护的责任和补偿的义务。
制订《可持续发展法》对生态、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做出科学的、系统的安排。制订《西部地区环境保护法》,进而对西部的生态环境建设做出长期性、全局性的战略部署。同时废止那些已经不能适应当前的经济和环境形势的条款,如对《环境保护法》进行修订,使其更加关注农村生态环境建设。
四、确定西部生态补偿重点突破领域。生态保护与受益脱节的问题日益明显,西部地区仅依靠自身能力已经难以承担保护生态环境的重任,亟需在一些领域重点突破,以点带面,推动生态补偿发展。
随着西部煤、石油、天然气的开发和坑口电厂、水电站的建设,生态环境被改变,这些西部能源基地建设所付出的生态环境代价,应该在输出的资源和能源价格中有所体现。截至2004年底,中国西电东送工程已形成输电能力2060万千瓦,专家测算,如果在西部输出的每立方米天然气中增加3%的生态补偿费,每度电增加0.5分生态补偿费,则每年可为西部地区筹措约13.5亿生态补偿资金。
五、开展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配额交易。据测算,参照发展中国家自然保护区投资平均水平157美元/平方公里,则每年可为西部自然保护区建设筹集3.5亿元资金。按照每公顷30元的最低管护标准,通过配额交易也可为西部自然保护区建设筹集补偿资金约8亿元。
近日,小沟人终于看到了这份“生态存折”兑现的希望,我国将在贵州省开展国家直接收购个人投资营造的重点公益林试点工作,西部生态补偿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作为国家直接收购个人投资营造的重点公益林的唯一试点省份,像小沟人一样长久期盼的造林大户的“生态存折”将渴望得以兑现。(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