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从1995年12月31日已开始在企业中推行全员劳动合同制,“临时工”的概念已不复存在。用人单位必须在用工之日就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但是,省城很多单位却热衷于使用“临时工”,觉得灵活、负担轻。这实际上是一种不负责任的做法。当“临时工”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他们因没有劳动合同而处在困境之中。 从1991年起,杨桂秀就在西宁市第一人民医院(以下简称市第一医院)干部病房一科干起了清洁工作,这一干就是13年。可她万万没有想到,就在今年6月15日上午8时许,她在打扫卫生时不小心在楼道内滑倒,右腿髌骨被摔成了粉碎性骨折。这样她不仅要忍受病痛还要支付昂贵的医疗费。然而,13年来她一直没有与医院签订任何劳动合同或协议。
6月18日,记者来到该医院住院部见到了已动完手术的杨桂秀,她说医院的护士、科室主任以及领导都对她很好,有什么困难他们就会想办法解决,医院也像正式职工一样对待她。但是,直到现在她没有与医院签订任何劳动合同。杨桂秀说她从未想过会出现什么意外,也没有想过不签劳动合同会带来什么后果,一直就这么干着,什么时候医院不要她了,她就什么时候走,她没有更多的要求,只是想着怎样把工作干好。
杨桂秀说,发生这样的事后已经花去三千多元的医疗费,可医院没有出一分钱。她现在也不知该怎么办。
随后,记者采访了市第一医院骨科主任李启旺。据他讲,杨桂秀当时被诊断为右腿髌骨粉碎性骨折,医院已经给她做了手术,目前病情稳定,两个星期后就可出院。
那么,杨桂秀被摔伤后,医院又是如何对待的呢?据市第一医院护理部主任巨海燕讲,他们对待她就像正式职工一样,时常也为她解决一些实际困难,那天出事之后,他们马上将她送到骨科,第二天就给她做了手术,同时,护士长王莲花等人还向她捐了四百多元钱,他们还写了书面报告上交到了院办。目前他们正在开会研究减免杨桂秀的有关医疗费用问题。但杨桂秀是不是工伤还要请专家进一步认定。
而医院又为什么不与他们签订有关劳动合同呢? 市第一医院院办公室主管劳资的副主任王月娟说,这次杨桂秀出事之后,他们对医院的“临时工”进行审核时发现,有些“临时工”是冒名顶替的,有些则隐瞒了真实年龄,还有的干了一两个月就走了。为此,没有与他们签订任何劳动合同。通过这件事,他们要对医院的“临时工”进行审核,以进一步完善对“临时工”的管理体制。
同时,记者也了解到,像杨桂秀这样的“临时工”在省城还有很多,各个企事业单位中都少不了“临时工”。但他们大部分却并没有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书面的协议。这不仅给用工单位的人事管理带来不便,而且更严重影响着“临时工”的合法权益。
作者 祁国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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