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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贵州频道8月29日电8月28日,贵州股民任月珍告诉记者:她因相信烟台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披露的虚假财务会计报告,购买了该公司的ST东方股票,亏本以后,她已于日前以该公司“
违反国家法律规定披露虚假信息”侵害其合法权益为由向青岛中院提起诉讼,索赔25870.35元,日前法院已受理。
任月珍诉称:烟台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出具了虚假的2000年和2001年的上市公司年度报告等财务审计报告,导致投资人认为公司的经营业绩良好。她便分三次以不同价格买入该公司ST股票4000股。由于该公司真实业绩并不理想,她所购股票一直亏损。直到2001年9月14日在有关媒体报道该公司的年度报告造假事件后,她才慌忙将股票卖出,但为时已晚。
据悉:被告烟台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系烟台电子信息产业集团公司的子公司,2002年12月,因该公司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等行为,该公司有关3名负责人已被判刑。
另悉,贵州另有5名股民也以相同的理由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6人索赔金额累计达25万余元,目前,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经分别受理这6起案件,将合并审理。(何先武)(责任编辑:周友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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