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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贵州频道7月29日电鼓励单位或个人向国内外申请专利、发明创造可作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依据、假冒他人专利将被处以违法所得1至3倍的罚款……这是将于9月1日施行的《贵州省
专利保护条例》中的部分内容。
日前,贵州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了这项地方性法规。
法规在鼓励单位或者个人将其发明创造成果向国内外申请专利的同时,也鼓励省外和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该省实施专利技术。法规中规定,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设计人或者非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权人,其发明创造获得专利授权的数量和质量,以及产生的经济效益,可以作为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依据之一。
法规规定假冒他人专利的,除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外,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市、州、地级以上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并予以公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以1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詹艳尹长东)(责任编辑:周友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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