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落实就业和再就业的各项优惠政策扶持政策,对下岗失业人员创业以及用人单位安置失业人员就业的,在社会保险、税收、信贷、工商等方面实行优惠政策,鼓励社会各方面依法兴办社会福利企业、工疗机构、盲人按摩机构等福利性企业和机构。
二是着力开发公益性岗位。结合社区建设、公共管理和公益性服务业,开发社区居民生活服务以及公共设施养护等公益性岗位,用于安置下岗职工、失地农民和特困人员;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和基层残疾人事业的公益就业岗位。
三是抓好一批再就业重点企业和再就业基地吸纳下岗职工、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工作。
四是积极稳妥地做好劳务输出工作。充分发挥5个驻外招商处的作用,开发就业市场,开展劳务输出,组织下岗失业人员、农村富余劳动力实现异地就业。
五是逐步统一城乡劳动力市场,形成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取消对农民进城就业的限制性规定,全面落实免费再就业培训和免费职业介绍政策,建立就业援助长效机制,为就业困难人员提供专门的帮助和服务。
六是做好失地农民就业服务。规定凡劳动年龄段的失地农民均可进入城镇劳动力市场,享受就业培训、择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多种就业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