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人大有关部门现正对《贵阳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规定(草案修改稿)》,广泛征集社会各界的修改建议。该法规草案修改稿中对公务员以及公共服务行业的员工使用普通话问题,比法规草案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
该草案修改稿提出,对服务行业直接面向公众服务的人员;195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公务员,实行普通话水平等级持证上岗制度,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普通话等级标准的,应规定期限达到标准;逾期仍不能达到标准的,不得上岗。还提出招录、招聘公共服务行业的员工时,应进行普通话等级标准测试,达到国家规定的普通话等级标准的,方可录用。
而在该法规草案中,仅提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普通话水平应达国家等级标准,尚未达标的应接受培训和测试;对邮政、电信、铁路、餐饮、民航等面向公众服务的人员,仅要求“应以普通话为基本服务用语”。
贵阳市人大法制委负责人表示,对于该草案修改稿,社会各界均可在8月8日前向贵阳市人大法制委提出修改建议。
作者:尹长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