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日报讯 日前,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石宗源在省知识产权局呈报的一份报告上作出重要批示,同意启动《贵州省传统知识的知识产权保护条例》地方法规的调研和立法工作。
该报告是省知识产权局根据石宗源书记的指示,针对我省一民营企业,借助民间“化风丹”取得现代知识产权,从而引发与“化风丹”祖传秘方的创造者、传承者之间的利益冲突问题所作的专题调查报告。报告中涉及的这一突出问题仅仅是我省传统知识的知识产权保护中引发的一个典型案例。
我省传统知识相当丰富。在长期的生产与生活实践中,贵州人民创造了灿烂的传统知识文化,传统知识的知识产权保护是解决我省粮食安全、医疗健康、民族进步和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优势资源。如何解决这一问题,保护好我省丰富的传统知识资源,显得尤为重要。
我省为开展传统知识的知识产权保护的地方立法,已进行了大量前期准备工作,为顺利立法奠定了良好基础。2004年至2005年,国家商务部为参加新一轮WTO谈判,选择在黔东南自治州开展“黔东南传统知识保护”专题调研。同时国家知识产权局与我省知识产权局联合开展了黔东南传统医药知识的普查,形成了《黔东南传统医药知识保护调研报告》。当年,省知识产权局联合省社科院完成了“贵州省传统知识的知识产权保护”研究,还重点对从江“香猪”和安顺“蜡染”的传统知识产权保护进行了个案研究,形成了《贵州香猪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研究》和《贵州蜡染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研究》调研报告。
2006年,省知识产权局又组织贵州师大法学院、省社科院两个课题组对传统知识的知识产权保护地方立法进行专题调研,两个课题组分别形成调研报告及法规草案文本。同年12月,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主办、省知识产权局承办的“遗传资源与传统知识的知识产权保护”研讨会在贵阳进行了讨论,来自中国社科院、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及最高人民法院、商务部等多所大学及中央有关部门的专家和学者,对省知识产权局提出《贵州省传统知识的知识产权保护条例(草案)》框架进行了充分讨论,认为传统知识的保护区域立法进行保护具有可行性。据此,我省启动了传统知识的知识产权保护地方立法调研,2007年,省政府将《传统知识的知识产权保护条例》制定工作列入省政府立法调研计划,进一步对制定条例的可行性进行调研,对条例草案文本进行修改和完善。2008年省人大已列入立法调研计划,继续推动该法规的立法进程。(完)